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文件
滁價協〔2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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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
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行業服務質量,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發展,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滁價協)決定開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以下簡稱評選活動),表彰先進,激勵我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個人創先爭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凡滁價協單位或個人會員(含單位會員的在職人員)均可自愿申請參加評選。
第四條 評選活動每年進行一次,申報時間以當年發文時間為準。滁價協負責組織評選活動,公布評選結果并進行表彰。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先進單位申報條件:
(一)滁價協的單位會員,凡符合企業資質基本條件,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在安徽省造價咨詢企業信用平臺的信用評價為A級及以上等級的(以評審期間為準),均可申報參加評選活動。
(二)遵守和執行國家、省、市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定等,遵守行規行約,公平競爭,誠信經營;評選周期內在各級管理機構組織的咨詢質量及日常檢查中未被通報批評,無限期整改事項。
(三)領導班子團結務實、廉潔自律、勇于創新,有較強的凝聚力與責任感;品牌意識強,管理制度規范健全,管理手段信息(網絡)化,形成了企業文化。
(四)職工技術力量雄厚、遵紀守法、隊伍穩定,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強的團隊精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鼓勵、支持職工不斷更新業務知識、掌握行業先進專業知識、參加專業課題研究、編寫專業論著等。
(五)自覺維護行業利益,重視社會效益,熱心支持公益事業,在行業內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本地區或本部門名列前茅。
(六)履行滁價協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加滁價協的活動,支持滁價協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先進個人申報條件:
(一)滁價協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的在職人員。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對企業有較高的忠誠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
(三)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定等,公正、公平、客觀地從事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專業水平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個人業績突出。
(四)積極參加各級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組織的工程造價業務會議或學術研討會議等;不斷提升個人的業務能力和理論水平,積極撰寫個人的工作總結或學術論文。
(五)積極參與國家、省、市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編制、意見反饋等工作,積極認真地向各級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提供真實的工程造價信息資料。
(六)認真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良好地完成協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評 選 程 序
第七條 符合評選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會員(含單位會員的在職人員)向滁價協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 滁價協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可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確定工程造價咨詢先進單位或工程造價咨詢先進個人初步名單。
第九條 初步評選結果將予以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內容持有異議的,均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滁價協提出異議,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滁價協對有異議的內容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提交評審委員會審定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最終評選結果。
第四章 獎勵及處罰
第十一條 滁價協向評選出的單位或個人會員(含單位會員的在職人員)頒發“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先進單位”、“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先進個人”證書,記入信用評價檔案。
第十二條 獲獎單位或個人優先申報省級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或其他榮譽稱號。
第十三條 申報的單位或個人會員(含單位會員的在職人員),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申報材料失實,取消評選資格,嚴重失實的進行通報批評,且二年內不得參與評選活動。
第十四條 采用欺騙、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榮譽稱號,且四年內不得參與評選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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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滁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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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2021年1月28日印發 |